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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歧视法定非全日制与成人教育的危害及干预必要性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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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0-16 13:27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摘要
成人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法定组成部分,是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核心载体。然而,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歧视行为,不仅违背了《高等教育法》确立的平等原则,更使民众的教育投入沦为“无效成本”,形成“国家认证与市场排斥”的结构性矛盾。若放任这种歧视蔓延,将直接损害教育制度的公信力,沦为对民众的变相欺骗,同时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与社会公平失衡。本文基于法律依据与现实数据,剖析歧视行为的表现与危害,提出系统性干预路径,为捍卫教育公平与市场秩序提供理论参考。

## 关键词
非全日制教育;成人教育;就业歧视;教育公信力;干预机制

## 一、引言
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“办好继续教育,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”的战略目标,我国已通过立法将成人教育、非全日制教育纳入高等教育基本制度,形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终身教育体系。2024年,教育部进一步将函授、业余教育统一规范为非全日制教育,明确其与全日制教育适用统一的教学标准和毕业认证体系。然而,就业市场中“全日制优先”的隐性门槛仍普遍存在,超过六成企业在招聘中明确排斥非全日制毕业生,导致大量民众投入时间、金钱获得的法定学历沦为“就业空壳”。这种制度认可与市场实践的严重脱节,本质上是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公然违背,若不及时干预,将彻底瓦解终身教育的社会基础,沦为“自打嘴巴”的政策困境,对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造成深远危害。

## 二、制度与现实的撕裂:歧视行为的法定矛盾与表现
### (一)法定地位的明确保障
我国《高等教育法》早已明确,高等教育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,国家支持各类远程教育方式的实施。教育部先后出台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等政策,对非全日制教育的专业设置、教学质量、毕业认证进行统一规范,确保其与全日制教育具备同等的制度效力。2023年起,国考全面删除“全日制”学历限制,八成事业单位跟进开放岗位,形成政策层面的平等导向。这些制度设计共同构成了成人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的合法基础,如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,具备不容置疑的权威性。

### (二)企业歧视的常态化呈现
尽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保障,企业歧视仍渗透就业全流程。招聘环节,“仅限全日制本科”成为高频门槛,即使非全日制毕业生通过笔试面试获得总成绩第一,也常因学历类型被淘汰。中国教育在线调查显示,八成以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曾遭遇就业歧视,简历通过率不足全日制群体的三分之一。薪资待遇方面,非全日制毕业生平均起薪比同类岗位全日制员工低5%-10%,建筑工程等传统行业的差距更是达到10%。这种歧视已形成行业惯习,雇主凭借固有偏见将学历形式等同于能力水平,完全忽视非全日制群体兼具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独特优势。

## 三、放任歧视的深层危害:从教育失信到社会失衡
### (一)消解制度权威,沦为政策“自欺欺人”
企业对法定学历的排斥,本质上是对国家教育制度的漠视。国家投入大量资源建设终身教育体系,鼓励民众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自我,却因企业歧视导致教育成果无法转化,形成“国家认证—民众投入—市场否定”的恶性循环。这种政策与实践的脱节,使国家的教育承诺沦为“空头支票”,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,更让法律条文成为缺乏执行力的“稻草人”,构成典型的政策“自打嘴巴”现象。

### (二)浪费教育投入,欺骗民众教育消费
成人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的参与者需承担高额的时间与经济成本。农村成人教育中,学员不仅要支付学费、教材费等直接成本,还要承受因学习放弃工作收入的隐性成本。然而,歧视行为使这些投入无法获得合理回报,大量毕业生陷入“学历到手、就业无门”的困境。2025年数据显示,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远低于全日制群体,许多人被迫从事与专业无关的低技能岗位,前期教育投资彻底沦为“空壳”,这无疑是对民众教育消费的直接欺骗。

### (三)阻碍人力资源优化,拖累社会发展动能
非全日制教育的学员多为在职人员或职场转型者,其学习更贴合市场需求,往往具备“理论+实践”的双重优势。头部企业追踪数据显示,非全日制毕业生的离职率比全日制低40%,稳定性优势显著。企业的歧视行为将这部分优质人力资源排除在外,既造成人才浪费,也使企业错失优化团队的机会。从宏观层面看,这会打击民众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,阻碍人力资本积累,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背道而驰。

### (四)加剧社会不公,激化阶层固化风险
成人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是弱势群体实现阶层流动的重要渠道,许多因早年教育中断、家庭贫困等原因错失全日制教育的群体,寄望于此提升自我。歧视行为直接堵塞了这条上升通道,使教育差距转化为就业差距,进一步固化阶层边界。这种不公平感若广泛蔓延,将引发民众对社会制度的不满,甚至激化社会矛盾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
## 四、破局路径:构建全方位干预体系的对策建议
### (一)强化执法问责,筑牢制度“防火墙”
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,明确企业歧视行为的处罚标准,对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企业,首次违规处以5万-20万元罚款,屡教不改者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公开曝光。借鉴英国《平等法》的举证责任转移机制,由企业承担“未歧视”的举证责任,降低求职者维权难度。将反学历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,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集中查处典型案例,形成执法震慑。

### (二)完善政策协同,打通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
推广国考取消学历形式限制的示范效应,强制要求事业单位、国企全面开放非全日制岗位。建立政策落实考核机制,将企业吸纳非全日制毕业生的情况与税收减免、社保补贴挂钩,对积极践行平等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。规范学历认证管理,严格执行毕业证不标注学习形式的规定,从源头消除歧视的识别依据。

### (三)引导企业转型,树立能力导向的用人文化
推动企业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,将实际能力、工作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,取代单一学历门槛。通过发布企业平等就业排行榜、宣传非全日制人才成功案例等方式,扭转“全日制优于非全日制”的刻板印象。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反学历歧视规范,推动互联网、金融等重点领域率先打破学历壁垒,营造“人尽其才”的市场环境。

### (四)强化社会宣传,凝聚公平共识
利用媒体、社区、高校等多元渠道,开展学历政策科普活动,明确成人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的法定地位与价值。曝光歧视案例的同时,宣传积极吸纳非全日制人才的企业典型,引导社会形成“能力至上”的就业观念。加强对非全日制教育质量的监管与提升,通过标准化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从根本上消除企业的顾虑。

## 五、结论
成人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的法定地位不容侵犯,企业的歧视行为不仅是对民众教育投入的欺骗,更是对国家制度权威的挑战。放任这种现象蔓延,将彻底摧毁终身学习社会的根基,引发一系列社会公平问题。唯有通过“严格执法、政策协同、企业转型、社会共治”的全方位干预,才能打破学历歧视的枷锁,让法定学历真正发挥价值,让民众的教育投入获得合理回报。这既是捍卫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,也是保障人力资源优化配置、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,更是维护政府公信力、避免政策“自打嘴巴”的底线所在。

## 参考文献
[1]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.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05号(教育类098号)提案答复的函[EB/OL]. 2018-12-31.
[2]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. Change announced in higher education format[EB/OL]. 2024-10-10.
[3] 佚名. 惯习视角下非全日制统招大学生就业排斥的多维度剖析与破解路径[EB/OL]. 2025-03-18.
[4] 中国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. 202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会遭到歧视吗?[EB/OL]. 2025-05-29.
[5] 佚名. 永春县农村成人教育成本与收益的经济学剖析与发展策略研究[EB/OL]. 2025-08-12.
[6] 佚名. 成人高等教育规模效益的实证分析[J].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, 2024(11).
[7] 中国教育新闻网. 国际社会多措并举促进青年就业[EB/OL]. 2025-01-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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